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 證書及標記 ( 104 年 01 月 08 日)
第31條
智慧創作專用權證書,應載明下列事項:

一、申請案號。

二、智慧創作之名稱、種類。

三、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名稱。

四、智慧創作內容摘要。

五、智慧創作專用權證書號數。

六、核發日期。

除前項應載明事項外,證書上並應記載「智慧創作之特徵、範圍及使用規 則,應以智慧創作登記簿冊上智慧創作之說明為準」字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