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
證書及標記
( 104 年 01 月 08 日)
第31條
智慧創作專用權證書,應載明下列事項:
一、申請案號。
二、智慧創作之名稱、種類。
三、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名稱。
四、智慧創作內容摘要。
五、智慧創作專用權證書號數。
六、核發日期。
除前項應載明事項外,證書上並應記載「智慧創作之特徵、範圍及使用規 則,應以智慧創作登記簿冊上智慧創作之說明為準」字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