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 申請 ( 104 年 01 月 08 日)
第14條
依本條例及本辦法所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,以原本或正本為之。

原本或正本經當事人釋明與原本或正本相同者,得以影本代之。

原本或正本經主管機關驗證無訛後,得予發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