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 促進就業 ( 104 年 02 月 04 日)
第13條
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就業促進委員會,規劃、研究、諮詢、協調、 推動、促進原住民就業相關事宜;其設置要點,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。

政府應鼓勵公、民營機構辦理原住民就業服務,提供就業諮詢、職場諮商 、就業媒合及生活輔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