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身分法  ( 97 年 12 月 03 日)
第7條
第四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二項、第三項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、母之姓或 原住民傳統名字,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 或變更,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。

前項子女嗣後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,喪失原住民身分。

第一項子女之變更從姓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,未成年時及成年後各以一 次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