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準  ( 98 年 12 月 09 日)
第6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免收取證書費:

一、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格式申請換發證書。

二、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申請換發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