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 總則 ( 104 年 10 月 06 日)
第4條
請領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證書,應檢附下列文件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請核發之。

一、申請書。

二、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證明文件。

三、國民身分證影本。

四、本人最近三個月內正面脫帽二吋半身照片三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