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 自動撒水設備 ( 106 年 07 月 05 日)
第47條
撒水頭之位置,依下列規定裝置:

一、撒水頭軸心與裝置面成垂直裝置。

二、撒水頭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,應保持淨空 間,不得有障礙物。

三、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(指樓板或天花板)下方,其間 距在三十公分以下。

四、密閉式撒水頭裝置於樑下時,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在十公分以下,且 與樓板或天花板之間距在五十公分以下。

五、密閉式撒水頭裝置面,四周以淨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 劃包圍時,按各區劃裝置。但該樑或類似構造體之間距在一百八十公 分以下者,不在此限。

六、使用密閉式撒水頭,且風管等障礙物之寬度超過一百二十公分時,該 風管等障礙物下方,亦應設置。

七、側壁型撒水頭應符合下列規定:

(一)撒水頭與裝置面(牆壁)之間距,在十五公分以下。

(二)撒水頭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之間距,在十五公分以下。

(三)撒水頭迴水板下方及水平方向四十五公分內,保持淨空間,不得有 障礙物。

八、密閉式撒水頭側面有樑時,依下表裝置。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 │撒水頭與樑側面│74 以│75 以上│100 以上│150 以上│ │淨距離 (公分) │下 │99 公下│149 以下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迴水板高出樑底│0 │9 以下 │14 以下│29 以下│ │面尺寸 (公分)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
前項第八款之撒水頭,其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之距離超過三十公分時, 依下列規定設置防護板:

一、防護板應使用金屬材料,且直徑在三十公分以上。

二、防護板與迴水板之距離,在三十公分以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