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
避難器具
( 106 年 07 月 05 日)
第173條
供緩降機或救助袋使用之支固器具及供懸吊型梯、滑杆或避難繩索使用之 固定架,應使用符合 CNS 二四七三、四四三五規定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 及耐久性之材料,並應施予耐腐蝕加工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