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 避難器具 ( 106 年 07 月 05 日)
第168條
滑臺,依下列規定設置:

一、安裝在使用場所之柱、地板、樑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或加強部分。

二、以螺栓、埋入、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。

三、設計上無使用障礙,且下降時保持一定之安全速度。

四、有防止掉落之適當措施。

五、滑台之構造、材質、強度及標示符合 CNS、一三二三一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