災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8條
本辦法業務所需補貼經費來源,應視需要編列相關預算支應,或運用相關 基金配合,並得以賑災專戶之民間捐款優先支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