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  ( 97 年 11 月 10 日)
第3條
選舉投票日前,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,致個別投 開票所,不能投票或開票時,應由直轄市、縣(市)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 舉委員會核准,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