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 ( 100 年 07 月 06 日)
第9條
選舉人遺失國民身分證,在申請補發之新身分證尚未領得前,應憑戶政機 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證明書領取選票,各投票所管理員應確實核對其身分證 明書相片與本人無誤,並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內加蓋「憑身分證明書領票 」後,方可發給選舉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