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 ( 100 年 07 月 06 日)
第6條
投票所領票處管理員於發票前,應確實核對前來投票選舉人容貌與其國民 身分證之相片是否相符,同時查對國民身分證上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 是否與選舉人名冊之記載資料相符,經核對符合者,應於選舉人名冊內該 選舉人名下,按選舉權種類欄,請選舉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,按指印者 ,應由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,於「證明人蓋章」欄共同蓋章證明後發給 選舉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