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 ( 100 年 07 月 06 日)
第3條
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,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。

二種以上選舉同日舉行時,選舉人如僅領取一種選舉票時,投票所工作人 員應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註記,並告知選舉人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