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  ( 104 年 07 月 01 日)
第2條
本院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海洋政策之研究。

二、海洋研究與發展計畫之研擬及執行。

三、海洋研究與發展成果及技術之推廣。

四、海洋研究與發展之資訊蒐集、人才培育引進及國際合作。

五、海洋保育與海巡執法人員之教育、訓練、認證及管理。

六、其他有關海洋政策、研究及人力發展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