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 ( 90 年 07 月 25 日)
第8條
海巡署執行任務所需之各式國軍制式夜視、觀測及照明等偵搜裝備,得委 託國防部所屬機構研發、生產及提供後續之補給、修護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