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 會議 ( 96 年 12 月 28 日)
第28條
本局各單位業務會報由單位主管視實際需要自行召開,並得指定所轄單位 各相關人員出席;本局所轄單位召開之會議與本局各單位有關者,各單位 得派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