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 會議 ( 96 年 12 月 28 日)
第27條
本局為業務需要,得由各科、室、中心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,由局長主持 ,副局長、秘書、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(管)出席,必要時 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,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