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 會議 ( 96 年 12 月 28 日)
第26條
本局局務會報定期舉行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局長主持,副局長、 秘書、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(管)出席,必要時得指定其他 有關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