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 分層負責 ( 96 年 12 月 28 日)
第24條
各單位主官(管)及承辦人員在其權責或授權範圍內處理事務,如有過失 或逾越權限者,依法令之規定應負行政或法律上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