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 權責 ( 98 年 03 月 12 日)
第29條
分隊長、小隊長承長官之命,處理分 (小) 隊業務,其權責如下:

一、關於所屬人員工作之分配、監督、考核及勤務執行事項。

二、關於臨時緊急事故之處理。

三、關於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