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 權責 ( 98 年 03 月 12 日)
第28條
科長、組主任承長官之命,處理本科 (組) 業務,其權責如下:

一、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、推動及執行事項。

二、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。

三、關於本科 (組) 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。

四、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事項。

五、關於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事項。

六、關於所屬人員之指導、監督及考核事項。

七、關於本科 (組) 例行業務之處理或簽核事項。

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