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 權責 ( 98 年 03 月 12 日)
第24條
主任秘書承總局長、副總局長之命,督導本總局各單位業務,並處理公務 ,其權責如下:

一、關於重大局務之建議事項。

二、關於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及督導事項。

三、關於各單位文稿之綜核及文書處理之督導事項。

四、關於業務研究發展管制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。

五、關於機要文電處理事項。

六、關於總局長、副總局長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