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 總則 ( 96 年 03 月 16 日)
第4條
總局長綜理局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;副總局長襄助總局長處理 局務;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業務或奉令辦理事項,指揮監督所屬 職員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