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 會議 ( 96 年 03 月 16 日)
第29條
其他各組業務會報由單位主管視實際需要自行召開,並指定各地區巡防局 有關人員出席;所轄機關所召開之會議與本總局各單位有關者,各單位得 派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