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 會議 ( 96 年 03 月 16 日)
第27條
本總局擴大總局會報定期舉行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總局長主持, 副總局長、主任秘書、本總局各單位主管、直屬大隊長、各地區巡防局長 及所屬單位主官(管)出席,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