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12條
本總局為應勤務需要,得設警衛大隊、通資作業大隊,均屬軍職;所需人 力,以兵役人員充任;其編制表另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