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 ( 105 年 07 月 27 日)
第10條
各類案件有適用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(以下簡稱減述作業 )訊前訪視評估情形者,社工人員應填具減述作業訊前訪視紀錄表,評估 被害人適宜接受詢(訊)問情形,提供司法警察(官)報請有管轄權之少 年法院(庭)法官、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處理。

前項案件被害人為受監護宣告、受輔助宣告或未滿十二歲之人時,減述作 業同意書應經其監護人、輔助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。但監護人、輔助人或 法定代理人為性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