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  ( 98 年 12 月 21 日)
第3條
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受理申請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,其收費數額如 下:

一、依前條第一款主要項目鑑定者,每一受驗人收費新臺幣七千元。

二、依前條第二款增加輔助鑑定系統鑑定者,每一受驗人每增加一項,加 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