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 驅逐出國及收容 ( 105 年 03 月 18 日)
第22條
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、第三十八條之七第二項及第三十八之八第一項第 一款所稱違反收容替代處分,指受處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
一、未經移民署同意,不依處分內容履行義務。

二、規避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執行。

三、經具保人以書面或言詞通報有失去聯繫之情事,查證屬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