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 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、居留及定居 ( 105 年 03 月 18 日)
第12條
移民署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、第三項撤銷或廢止無戶籍國民居留或定居 許可時,應通知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