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出國及移民法  罰則 ( 105 年 11 月 16 日)
第82條
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,以航空器、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 國許可證件之乘客者,每搭載一人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。

幫助他人為前項之違反行為者,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