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出國及移民法  外國人停留、居留及永久居留 ( 105 年 11 月 16 日)
第34條
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,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,應於出國前向入出 國及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。但已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者,得憑外僑永久居 留證再入國,不須申請重入國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