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 服勤 ( 104 年 01 月 21 日)
第40條
民防團隊平時應擇定適當之集結待命位置,並建立召集聯絡方式,以備服 勤召集時,編組成員能迅速到達待命服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