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 訓練 ( 104 年 01 月 21 日)
第31條
各級任務隊、站為提昇專業服勤能力,依其性質分別參加其任務屬性團隊 之訓練。

區域及任務相近之防護團及聯合防護團,得合併辦理訓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