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  ( 96 年 02 月 27 日)
第16條
警光山莊及會館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:

一、房間及浴室應通風良好、直接採光或充足光線。

二、須供冷、熱水及清潔用品。

三、經常維護場所環境清潔及衛生,避免蚊、蠅、蟑螂、老鼠及其他妨害 衛生之病媒及孳生源。

四、飲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