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 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1 月 07 日)
第28條
拘留所主任或其指定員警,至少於每日上午八時至九時,應就拘留所之安 全設備、保健衛生及其他管理情形檢查一次,如發現異常時,應立即採取 必要措施。  前項檢查結果,應詳記於拘留所檢查簿,陳報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核閱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