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 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1 月 07 日)
第24條
拘留室容納被拘留人之人數,應按其面積大小作適當調配,不得過分擁擠 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拘留人過多致拘留所無法容納時,應洽請其他警察機關或報請上級警察 機關指定其他警察機關代為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