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秩序維護法  妨害善良風俗 ( 105 年 06 月 01 日)
第83條
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:

一、故意窺視他人臥室、浴室、廁所、更衣室,足以妨害其隱私者。

二、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,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,不聽勸阻者。

三、以猥褻之言語、舉動或其他方法,調戲異性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