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 管制刀械之許可及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10 日)
第25條
持有人之戶籍所在地或團體之主事務所變更時,應於變更翌日起一個月內 連同許可證、異動申報書,分別報請變更前、後之警察分駐(派出)所層 轉直轄市、縣(市)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