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 管制刀械之許可及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10 日)
第21條
人民或團體因紀念、裝飾、健身表演練習或正當休閒娛樂之用,得申請持 有刀械。但人民或團體負責人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不予許可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