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 執行 ( 107 年 06 月 29 日)
第73條
處罰機關執行吊銷、註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時,俟裁決或裁判確定後, 應將收繳之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移送該管公路監理機關銷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