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 執行 ( 107 年 06 月 29 日)
第72條
執行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之吊扣、吊銷、註銷處分,由處罰機關登錄於公 路監理電腦資料檔案,並按日列印電腦報表以備檢閱查核。

前項吊扣處分,並應設置吊扣汽車牌照、駕駛執照處分登記簿,登記其吊 扣之起迄日期及發還日期,以備檢閱查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