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 總則 ( 103 年 07 月 15 日)
第3條
本校設教務處、學生事務處、總務處、秘書室、科學實驗室、公共關係室 、圖書館、電子計算機中心、各學院、系、所、推廣教育訓練中心、醫務 室、人事室、會計室、學生 (員) 總隊 (以下簡稱各單位) ,分別掌理本 校組織條例及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