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土計畫法  國土計畫之種類及內容 ( 105 年 01 月 06 日)
第8條
國土計畫之種類如下:

一、全國國土計畫。

二、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。

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全國國土計畫時,得會商有關機關就都會區域或特定區 域範圍研擬相關計畫內容;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亦得就都會區域或特定 區域範圍,共同研擬相關計畫內容,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後,納入全國國 土計畫。

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,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。

國家公園計畫、都市計畫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之部門計畫,應遵循 國土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