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岸管理法  總則 ( 104 年 02 月 04 日)
第6條
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建立海岸地區之基本資料庫,定期更新資料 與發布海岸管理白皮書,並透過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,以供海岸研究 、規劃、教育、保護及管理等運用。

為建立前項基本資料庫,中央主管機關得商請有關機關設必要之測站與相 關設施,並整合推動維護事宜。除涉及國家安全者外,各有關機關應配合 提供必要之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