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 附則 ( 107 年 06 月 04 日)
第24條
申請自建、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者資格審查及申請人年齡之 計算,以申請日所具備之資格與提出之文件為審查依據及計算基準。但審 查期間持有住宅狀況、戶籍之記載資料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查證 之相關文件經審查不符申請條件或有異動致不符申請條件者,應予以駁回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