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 租金補貼 ( 107 年 06 月 04 日)
第15條
租金補貼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,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如附表二,以一年 為限。

前項補貼金額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九條規定衡酌財政 狀況及地方特殊需要自行訂定,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