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宅法  居住權利平等 ( 106 年 01 月 11 日)
第53條
居住為基本人權,其內涵應參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、公民與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,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與人權事務委員會所作之相關 意見與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