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 附則 ( 106 年 09 月 11 日)
第23條
同一更新單元依本辦法申請相同之補助項目,應以一次為限。但同一建築 基地上有數幢或數棟建築物,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,分期實施 都市更新時,未獲補助部分,不在此限。

前項申請補助案,已申請本辦法以外之補助獲准者,其補助金額應予扣除 。